据国家质检总局的“欧盟RAPEX-CHINA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预警系统”显示,2010年至2013年,共有20起中国制造的烟雾报警器因敏感度不足等质量缺陷遭欧盟通报。以宁波地区为例,三年间遭通报12起,占了6成。有40余批次烟雾报警器被国外退运,货值近200万美元,给出口企业造成一定损失。
中国是烟雾报警器主要输出国之一,近年来,随着欧洲各国建筑立法的完善,消防产品市场需求量呈现井喷,仅德国、法国的年销售量以千万只计。中国出口量近几年连攀高峰,已挤占超过30%的市场份额,对几大国际品牌造成了不小冲击。但由于产品认证、标准差异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,我国出口烟雾报警器频频遭到国外通报退运。 为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:一是要提高风险意识。烟雾报警器作为属于消防类产品,其安全可靠地重要性毋庸置疑,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内外动向,提高自身检验标准,杜绝打“擦边球”的侥幸心理,消弭隐患;二是强化标准意识。烟雾报警器属于欧盟的建筑产品指令,协调标准为EN14604,但欧盟各权威认证机构如德国VDS、英国LPCB和法国NF在此标准基础上各有侧重,企业在出口不同国家时,要注意标准差异,取得进口国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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